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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不满宝洁案法院判决 称必将上诉

Date:2010-12-21 15:40:33| Enterprise|Browse: 127|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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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公司(下称“宝洁”)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一审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公司(下称“宝洁”)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对于此项判决,方正电子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常震惊,必将继续上诉”。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总经理张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了宝洁在涉案的24款产品中使用了倩体字库中的“飘柔”作为产品标识,而且宝洁在并未得到著作权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却又以字库中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为由不予保护感到“无法理解”,在先前法院的多个判决中,都认定字库中每一个字形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属于以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书法作品,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构成要件。所以,本案中“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的认定与上级法院已经作出的多个判决明显矛盾。

张建国进一步提到,此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相关场合刚刚表示“字库行业是典型的需要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发展的行业,在字库版权保护有待完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字库行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导致我国的字体款数、字体种类以及急需的精品字库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此次判决,与主管机关大力保护字库行业知识产权的政策背道而驰,将极大打击字库企业的造字积极性,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代理方正电子案件的马东晓律师表示,“此次判决只是一审判决,我们将积极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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