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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字库侵权案宣判 北大方正获赔30万

Date:2004-12-31 23:55:31| Industry|Browse: 388|Source: 《北京晚报》|Author: 通讯员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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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计算机字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尚未有定论的问题。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首次确定计算机字库受著作权法和

计算机字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尚未有定论的问题。记者今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首次确定计算机字库受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方正公司诉称,文星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在其《文星2000字处理系统V3.1》软件中, 盗取了方正公司独立开发完成的《方正兰亭字库V4.0》中12个字库的核心技术,南宸公司非法销售该软件的行为同样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而这12个字库,每个字库中包含有21003个字。

今年2月5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通过从方正字库和文星字库对应字体中各抽取102个相同汉字进行比较,两者“报宋字体”、“仿宋字体”等共12款字体的坐标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型重合或者基本重合。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方正兰亭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字库中的字型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数字化表现形式,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由各个文字的坐标数据和指令构成的字库可以被计算机执行,属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受该条例的保护。一中院一审判令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30万元,南宸公司停止销售侵权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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