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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不良企图遭挫

Date:2007-10-18 11:02:46| Industry|Browse: 144|Source: TechWeb-业界社区|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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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据悉,微软委托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名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原定于10月17日口审,现已正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延期两个月在口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

据悉,微软委托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名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原定于10月17日口审,现已正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延期两个月在口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微软侵权一案后,已经通知原被告双方于10月15日交换证据,并决定于11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延期口审理的决定,使微软企图以申请复审“郑码”专利无效干扰一中院依法审理的不良企图遭挫。

应该指出,微软提出的“郑码”专利无效的复议请求是十分荒谬和无理的:

1、中国国家专利局1980年成立,1984年3月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才颁布《专利法》,该法 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显然,在1983年国家专利申请、审批与保护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郑老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国家保护,他公开发表自己的创造发明,就是向世界宣告“这是我的发明”、“中国人自己的发明”,按照国际惯例,毫无疑问,在当时没有其他可比性同类发明标的物发表与公诸于众的情况下,郑老发表的内容与外延完全是新颖的、创造性的,是郑老的“独家首创”。

哥白尼发表惊世骇俗的关于地球、太阳学说时,并没有申请专利的可能,还被当时的人们活活烧死。今天,有谁能说哥白尼的学说不是新颖的、创造性的,不是哥白尼的“独家首创”呢?

2、中美第一次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谈判发生于1989年。郑老在这个背景下依照当时的国家《专利法》申请专利,正是为了保护“郑码”作为民族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依法之举”。其后,“郑码”还获得了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

郑老的发明顺利获得当时中国政府依法批准的专利所有权以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说明在1983年到1989年之间,仍然没有任何可比性同类标的物可以阻碍、影响、取代、抹杀郑老发明“郑码”的新颖性、创造性。

正是在中美1989年、1991年、1994年较大规模知识产权谈判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向美方推荐了已经获得上述专利的“郑码”,当中国政府又推荐后微软在中国政府推荐前已四次派人考察《郑码》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所以欣然接受了已经获得上述专利的“郑码”。如果说“郑码”当时没有新颖性、创造性,不具有中国与美国“专利的属性”,微软当时为什么接受“郑码”并且十几年都没有放弃使用 “郑码”呢?如今微软涉嫌1998年以来侵犯“郑码”的知识产权并遭到起诉了,却反咬一口“郑码”“专利无效”,全然不把中国政府、美国政府依法审批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权威放在眼里,全然不顾历史事实,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几经修改,日趋完善。中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正是在法制完善的背景下、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下逐渐成长与成熟起来的。现在中易与微软的知识产权争端,要害是微软“1998年以来侵权”、狂妄欺辱中国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发明人主权的可耻行径,是赤裸裸的海盗式的掠夺中国知识产权及其发明人财产权的霸道作为,是十足、彻底的盗版犯罪!微软必须正视这一点,必须向中易、向已故的郑易里先生、向中国政府、向全中国人民老老实实地认错、认罪!

中国人,团结起来,坚决与微软侵犯中国人自主知识产权的恶劣行径做彻底的、绝不妥协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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